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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园区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案

发布日期:2025-02-28 17:16:08 作者:学工在线 点击次数:23

为加强学院园区内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园区内交通安全和火灾事故,维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园区内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遵循“依法管理、协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属地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属地号牌,并办理园区通行标识。除经学院审批登记并办理通行标识的公务用车,禁止其他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进入园区在老职工小区养老服务站北侧停车区域设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增设充电装置,供职工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

二、工作职责

1.后勤保障部统筹园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必要公务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管理及通行标识制作与发放,完善设置园区交通标识、查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并具体负责本方案的实施与监督对违反本方案相关规定的所有职工进行通报

2.人资部负责对多次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职工所属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3.学生工作处负责全体学生进行政策宣贯,组织各系部对现有学生车辆进行清理对多次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学生进行通报,并纳入系部绩效考核;

4.各系部负责督促本系部学生开展车辆清理工作,对系部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5.综服中心负责协助保卫处制作园区通行标识,维护园区交通安全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生公寓楼区域的日常检查

三、安全管理要求

1.进入园区的公务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必须严格遵守本方案,每辆车需填写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园区公务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申请表》,由所在部门汇总后提交至后勤保障部实名登记备案,每台车登记在一人名下,车辆为私户的登记人为车主,车辆为公户的登记人由所在部门指定一名保管人,审核通过后发放园区通行标识。

2.进入园区的公务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按照车辆主人制”原则进行管理,一般由车辆登记人使用,如实际使用人非车辆登记人,需填写《安全用车协议》,并交由后勤保障部备案。车辆驾驶人自觉服从园区管理人员管理,共同维护园区交通安全秩序。后勤保障部定期对车辆登记人、使用人进行培训,强化安全规范用车意识。

3.公务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在园区内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自觉按交通标志指示行驶,遵循靠右行驶原则不得逆向行驶;园区内电动车、摩托车行驶速度控制在20km/h以内;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得有手持物品或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

4.临时停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具体停放地点详见附件3严禁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位、消防通道、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严禁在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从室内拉线至室外充电;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充电。

5.后勤保障部负责检查校内公务用车情况,定期组织对车辆相关手续进行查验,通过园区安保巡逻、安全巡查、领导带班值班等工作进行违规行为查处,各检查部门发现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后勤保障部。同时欢迎领导员工以及全体师生共同监督,发现有违规用车行为的,可投诉举报至后勤保障部,投诉举报电话:0731-84074509。

四、违规处理

1.凡在校职工违反本方案要求,第一次由后勤保障部对公务用车登记人及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安全备案,组织涉事人员学习该制度;经劝说、教育无效第二次违规的,将通报其所在部门,按照员工管理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通报处理后出现第三次违规的,由学院后勤保障部通报,并由人资部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兑现。

2.凡在校学生发现违反本方案要求,第一次对涉事学生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并予以安全备案;第二次违规由学生所在系部进行通报;第三次违规由学生管理部通报,并按照《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对应处分。